<%@ page contentType="text/html; charset=gb2312" language="java" import="java.sql.*" errorPage="" %> 无标题文档

铁路危险物品托运须知

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行,托运危险货物应做到:

一、严禁中介部门代理(代办)国内危险货物运输。

二、托运人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时,须出具《资质证书》,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培训合格证和经办人身份证。并要铁路运单“托运人记事事项”内登记《资质证书》确认号,经办人身份证号和业务培训合格证号,并承诺对其向铁路提供的文件,有关货物资料及收货人资格的真实性,合法性负责,保证申报危险货物品名符合《资质证书》规定的范围。不得匿报,伪报货物品名,不得违反规定夹带危险货物和普通货物,三证不齐或三证不符时不得办理承运手续。

三、铁路《危规》中未做到规定的新的危险货物品名,运输包装,式集装箱,危险货物自备车辆等运输时,应按照铁路《危规》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,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。注: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(专用线,专用铁路)办理规定。